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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一、总

1、编制预案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改进和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大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心理的危害,必要时有效地对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心理危机

心理危机是指当事人由于遭遇不能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加以克服的困难,从而出现严重的心理失衡,并有可能危害自身身心健康或危及他人安全的一种危机状态。

3、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和调节情绪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对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使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4、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学院设立“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工部、教管部、宣传部、后勤、保卫、宿管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全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工作机构

1)学工部牵头设立“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由学工部部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工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各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副院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和校卫生所负责人等。工作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并会同有关二级学院共同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2)各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应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教师协助有关二级学院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全体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计划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安排专人协调落实具体工作,并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在每个班级中设立学生心理委员,不断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三级预警机制(即三级保健网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干预对象

1、重点关注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严重适应不良或学习、就业方面的挫折、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5)家庭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治愈,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8)有既往病史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9)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10)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2、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通讯、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运行机制

1、预防教育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各二级学院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心,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早期预警

1)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2)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年新生入学之后,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并共同做好对此类学生的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对“重点关注对象”,尤其下列五类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情绪或行为表现异常的学生;②有严重身体疾病的学生;③经常违纪的学生;④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⑤学习困难的学生。排查结束后要把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定期跟踪反馈,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学工部。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汇总的特殊个案进行会商拟定处理意见。

已经确诊为精神类疾病的学生,按照《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原则上办理休学、退学等相关手续,由家长带回家中休养、治疗。学生若申请返校学习,必须持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医院开具的“可以在学校继续学习”的相关证明。若家长坚持学生在校学习,需要家长陪同或签署相关安全责任承诺,必要时可寻求当地政府部门协助。

3)学生心理动态汇报制度。为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动态报告制度。

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辅导员每月向二级学院学工副院长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工部汇报。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等学生干部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各二级学院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迅速向学工部汇报,并随后将该生的情况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书面通报。

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工部应及时向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学院卫生所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同时应迅速向学工部通报,并在24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提交学工部。

心理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迅速向学工部汇报,同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4)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对二级学院、卫生所、心理咨询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区域内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5)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以及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3、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各二级学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各二级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二级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相关部门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教师、卫生所医务人员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工部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3)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二级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

对于危机程度较重者,二级学院应立即联系学生家长来校,与家长沟通让学生休学回家,并至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如家长配合度不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二级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应安排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二级学院亦应指派人员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4)建立救助系统。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工部、保卫科、卫生所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二级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事件的整个过程;

学工部负责指挥协调;

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配合二级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等;

卫生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援助方案,实施心理援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紧急救助所需的其他工具和设备。

4、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所在二级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或其他学生干部对该学生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定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面谈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五、工作制度

1、培训制度。学工部应定期组织对学生工作人员、学生干部、心理协会骨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应对方面的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完毕后,所在二级学院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工部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亦应将其有关材料送学工部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5、责任追究制度。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有关人员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附

1、各二级学院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变化。

2、各院各部门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工作过程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照片、纸质与电子媒介(QQ、微信等)记录等。

3、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心理危机处理工作。

4、本预案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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