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习原则
1.坚持武装头脑、坚定信念;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3.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4.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5.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二、学习组织
1.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指导和督促党委其他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者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3.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4.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三、学习内容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政治学习和职业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相结合,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宪法法律法规;
5.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6.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7.职业教育理论政策法规;
8.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形式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学习主题每次最多不超过2个,要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半年安排1次。
2.学习报告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每次学习报告会应当精心确定专题,严格报告人及报告内容的政治把关,可以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3.专题读书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举办1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班,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集体学习和研讨交流。
4.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列出学习清单,严肃认真开展自学,积极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等。
5.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调查研究,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五、学习管理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不少于6次。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学习管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3.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述职述廉的同时,就履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责任、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情况进行述学。
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做好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方案落实、学习材料收集、学习档案整理、党总支理论学习检查等工作。
5.学校党委建立“列席旁听”制度,每年对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原则上至少开展1次,重点观摩学习程序、环节、质量,旁听结束后,现场点评学习研讨质量,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被列席旁听党总支。
6.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学习。
本实施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