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资产管理员
工作职责(修改稿)
原江海院发【2022】4号
全校实行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及学校总账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分类账二级管理模式。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兼职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负责人。兼职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指定。
一、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资产日常管理、分类账登记、资产领用、凭证保管、标签查核、定期盘点等工作,并指导使用人员用好管好学校资产。
二、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资产流动、借用、闲置、丢失、被盗、报损、报废的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当学校资产发生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方向变动时,应及时与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联系,在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资产调拨,然后在资产分类账与《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上更新数据,避免账目与实物不同步而导致账实不符。
三、兼职资产管理员所在部门建制撤消或部分建制分离时,应做好资产调拨手续,编制新的资产台账。如有接收部门暂时不需要的资产,由原部门封存或联系资产管理部处理。
四、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使用人员离岗、离职、退休时的资产交接,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凡资产移交不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兼职资产管理员离职、调岗,需提前与新任兼职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分类账”“资产领用单”、《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交接和资产管理业务对接,确保资产账物清楚与后续资产管理的延续性和准确性。
六、兼职资产管理员日常工作不得发生以下情况
1.不按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作,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
2.不报告固定资产闲置、损坏、流失、被盗等情况;
3.未按学校资产报废流程要求而随意处置资产;
4.工作失职造成其它不良后果。
八、本工作职责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