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
报废的规定(修改稿)
原江海院发【2021】24号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流程与处置,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资产报废实行“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即设施设备虽已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的,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继续使用。如果设施设备的确无法使用,而零部件尚可使用的,应拆零利用。
二、资产管理部负责学校资产报废流程与处置工作,并做好统一登记与汇总,按规定报请核销。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不得擅自报废或处置资产。
三、资产报废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学校公用资产报废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提出。
四、学校资产报废原始价值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必须报请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方能处置。
五、资产报废流程
1.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到资产管理部领取报废申请单,兼职资产管理员填写一式三份的固定资产报废单;
2.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与校分管资产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资产管理部;
3.资产管理部根据申请部门意见,组织工作人员与财务人员开展现场实地勘察与确认,然后上报分管资产校领导,资产原始价值合计达100万元,需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4.资产管理部根据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按照对外发标,高价中标原则,有序组织资产报废处置。
六、资产残值收入一律全额上交财务处。如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搬运、拆卸等费用,经分管资产校领导和财务处领导同意后,在报废残值中列支。
七、每年末,财务处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当年资产报废清单,共同调整资产账目。
八、报废资产运出校门,应持有资产管理部出具并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签发加盖资产管理部公章的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
九、本规定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报废申请表见附件
2024年6月11日
江海学院固定资产报(损)废申请表(修改稿)
填报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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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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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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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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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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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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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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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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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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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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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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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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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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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报废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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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资产管理员: 部门负责人: (签章)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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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分管校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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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鉴定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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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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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分管校长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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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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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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