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分工会组织建设,保障工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学校机构设置等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分工会成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成立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分工会委员会受同级党组织、学校工会双重领导,与党总支任期同届。分工会成立工作在学校工会领导下,由党总支组织选举。
二、分工会和工会小组的设立
为加强党组织对分工会工作的领导,分工会依托二级党组织设置,每个党总支设置一个分工会。各分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设工会小组。
三、分工会委员结构及委员条件
分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2人,其中必须有1名女工委员。分工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活动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大局意识。
2.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身体健康。
四、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程序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分工会委员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其工作程序如下:
1.会议筹备。分工会成立筹备工作组,酝酿分工会委员、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向校工会报送《二级分工会成立选举报备表》(见附件1)。
2.会议选举。会前做好会议文件(议程、选举文件等)及印制选票等各项准备工作,选举文件可参考附件2至附件5。分工会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委员,大会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同时安排委员的工作分工。
3.结果报批。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审批。
五、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在5月30日前完成成立选举工作,并将分工会的选举结果(加盖党总支印章)、委员分工情况报校工会,由校工会下文批复。
校工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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