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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校来信来访工作,畅通学校与师生员工的沟通渠道,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构建稳定和谐、心齐气顺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来信来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来信来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来信来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 2、学校来信来访工作由校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受理、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单位受理办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来信来访事项; (3)综合分析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政策性的来信来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来信来访风险研判,及时向学校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来信来访接待的工作要求 (1)对以不同形式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纪委办均应予以登记。 (2)通过书信提出的事项,应及时登记书信来源、收信日期、来信诉求等内容,并妥善保管书信原件。 (3)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将电子邮件内容和附件,连同发件人、发件日期予以登记。 (4)通过电话提出的信访事项,应记录好来电日期及时间、来电号码、来电人姓名、来电诉求、联系方式等。 (5)通过来访提出诉求事项的,一般在学校指定接待场所进行。接访人员应记录好来访日期及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人身份证号码、来访诉求、联系方式等。 多人(超过5人)采用来访提出共同诉求事项的,应要求来访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纪委办对来信来访事项,应区分情况,一般在15日内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事项,由纪委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办理。 (2)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事项,依照职责属于校内其他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的,应及时转送事项归口管理单位办理,并要求其反馈办理结果。 5、下列情况来信来访提出的事项,学校不予(再)受理,应告知来信来访人并说明情况: (1)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 (2)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 (3)来信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办理时限内再次提出的; (4)来信来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5)内容不清、对象不明、无实质性内容无法办理的; (6)采用谩骂、造谣等手段带有恶意性质的; 6、来信来访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工作要求 (1)各责任人应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诉求合理的要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要思想沟通到位。 (2)办理来信来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依据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不可以推诿敷衍拖延。 (3)对来信来访人提出的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建议意见,应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4)对来信来访人的检举、揭发事项,应当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处理。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 (5)对来信来访反映学校各级领导问题的,应向校党政主要领导及时报送反映的有关问题和情况。 7、来信来访事项处理完结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答复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做好工作中文字、音频、视频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一同移交至校纪委办存档。 8、纪委办要根据来信来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向有关单位领导反馈,重要问题向校党政领导报告。 9、各单位师生员工上诉上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各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10、纪委办应当编制来信来访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来信来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的方面及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 (2)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3)来信来访人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机制的建议被采纳情况等。 11、建立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1)每周二下午2:30-5:00为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地点在当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办公室,接待对象为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接待日当班领导见每学期《学校领导接待日安排表》。 (2)接待内容主要有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师生员工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学校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学校师生员工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方面的反映和建议意见等。 (3)负责接待的领导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心平气和进行交谈沟通,并做好接待记录。 (4)纪委办要定期将校领导接待记录内容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向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纪委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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