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化工园区科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院士工作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扬州市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 注册在我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与院士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建站协议;
3、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
4、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以保证企业有相应的研发队伍配合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开展科技攻关工作;
5、有足够的研发资金投入,以保证院士及其科研团队项目的顺利开展;
6、可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配置科研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
7、可为工作站提供组织保障、生活保障、后勤保障,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等。
(二)科研型事业单位申报条件
1、注册在我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型事业单位;
2、与院士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建站协议;
3、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有明确的前沿性科研课题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4、建有专门的研发平台,自身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5、可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主要包括组织配备、科研经费、办公场所、后勤服务,并建立管理制度。
(三)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区)申报条件
1、建立在我市的开发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区);
2、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区)产业与院士研究领域密切相关,并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建站协议;
3、园区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或扬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园区内有龙头企业作产业支撑,能够引领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4、园区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与院士及其团队有明确的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5、可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主要包括组织配备、科研经费、办公场所、后勤服务,并建立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直接向扬州市院士工作站工作办公室申报,县(市、区)、化工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园区由各县(市、区)、化工园区科协、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报扬州市院士工作站工作办公室;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扬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书(附1)与扬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表(附2)均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yzkjzx@sina.com,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需准备10分钟以内的PPT材料(内容包括:单位概况,科研工作,建站构想)用于现场汇报。
相关表格请在扬州市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kx.yangzhou.gov.cn/)。
联系人:冯 琴 87341796
胡彩虹80979651
附:1、扬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书;
2、扬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表。
扬州市院士工作站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