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检查方式 |
考核分 |
备注 |
1.合作办学 (20分) |
1.1 体制机制 (10分) |
①建立由校企双方代表参与的产业学院理事会、专家指导委员会,明确各方职责,理事会行使产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需定期开会研究当年产业学院工作,理事会至少1次/学期,专家指导委员会至少2次/学期。(5分) ②产业学院成立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的学院日常管理运营团队,合作企业管理人员占产业学院管理团队总人数的30%及以上。(5分) |
①提供支撑材料(校院级正式行文、会议记录、图片等); ②提供支撑材料(管理人员名单、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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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作条件 (5分) |
合作企业近三年社会信誉良好,为区域龙头企业或本产业领域标杆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规模以上企业)(5分),其他企业酌情赋分。特殊情况,由产业学院提供支撑材料,酌情赋分。 |
提供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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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资源投入 (5分) |
合作企业应围绕产业学院教学资源开发、产教融合平台建设、企业文化氛围营造等方面进行投入(包括实验仪器设备、课程资源、奖学金等软硬件资源)。资产评估值≥10万元/年(5分),≥7万元/年(4分),≥4万元/年(3分),≥1万元/年(2分),1万元/年以下(1分)。 |
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或固定资产证明,其他资源建设提供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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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育人 (40分) |
2.1人才培养要求(10分) |
①校企双方围绕产业人才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体现产教融合特色以及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5分) ②工学结合,实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式等培养模式,培养学生数量不低于涉及专业人数的20%。(5分) |
提供教学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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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学资源建设 (10分) |
①校企双方共同开发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开创项目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模式。课程开发要求达到1门/年及以上(如课程内容更新达到1/3以上,等同于开发1门课程)。(4分) ②校企双方打造专业教学团队进行线上线下课程教学资源、教材等开发;联合开发教材总量要求达到3部。(3分) ③校企共同组织开展研究与实践,将研究的实践成果融入到教学中,项目、任务或案例数量要求每年新增5项。(3分) |
提供支撑材料,涉及到具体教学教材开发的项目,需提供教材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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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作实践教学 (20分) |
①校企共建集实践教学、技术研发、培训服务等多功能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5分) ②合作企业建有至少1个高水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接受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且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习学生数达到产业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0%(5分),≥80%(4分),≥70%(3分),≥60%(2分),60%以下(1分)。 ③校企共同组织参与我校教学管理部认定的相关师生专业竞赛,市级奖项1分/项,最高3分;省级奖项2分/项,最高4分;国家级奖项5分/项。 ④产业学院每年社会培训人员数量达100人/年。(5分) |
①校内实训室实体展示; ②-④提供教学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出具的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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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就业(20分) |
3.1就业创业成果 (20分) |
①产业学院合作企业接纳毕业生就业人数占产业学院总毕业人数≥50%(5分),≥40%(4分),≥30%(3分),≥20%(2分),20%以下(1分),没有不得分。 ②产业学院毕业学生专业对口就业率达≥80%(5分),80%以下按比例酌情赋分。 ③产业学院毕业学生高质量就业率达到≥40%(5分),≥30%(4分),≥20%(3分),≥10%(2分)。 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产业学院专业教学体系,双方共同推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数量达1个/年。(5分) |
提供就业指导中心、教学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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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作发展(20分) |
4.1师资队伍建设 (10分) |
①企业教师参与教学,人数达到5人/年及以上,均授课32课时/年(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除外)。(4分) ②有计划地派遣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打造高素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双师比例达到90%以上(3分),70%以上(2分),50%以上(1分)。 ③建有产业学院大师工作室、名匠工作坊,评定为市级及以上大师工作室或名匠工作坊(3分),校级(2分),没有不得分。 |
①、②提供教学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支撑材料; ③工作室或工作坊实体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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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合作科技研发 (10分) |
①校企联合开展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取得的专利数量达1项/年(根据专利类型赋分:a.发明5分,b.实用新型4分,c.外观设计3分,如有重大突破等情况,可申请额外加分)。 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研究,企业提供横向课题经费,工科类≥15万元/年、文科类≥10万元/年(5分);工科类≥10万元/年、文科类≥5万元/年(4分);工科类≥5万元/年、文科类≥1万元/年(3分);工科类5万元/年以下、文科类1万元/年以下(2分),没有不得分。 |
①提供成果及专利的支撑材料; ②提供学校财务出具的横向课题经费等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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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分项(10分) |
①产业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了区域经济增长,受到市级以上的表彰和鼓励。 ②产业学院办学的经验做法,得到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报道,受到社会广泛好评,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③产业学院的办学及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在某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④企业有较大捐赠。 ⑤有其他较大成果。 备注:以上5项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赋分。 |
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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