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建设原则及程序
第一条产业学院建设原则:
1.共建共管、共商共赢。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形成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担责任的有效管理体制机制。
2.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紧密对接,通过构建产学研全方位全过程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供需双方紧密对接,形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3.服务产业,提质增效。切实选准具有需求的产业链、创新链,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型专业集群,搭建面向行业企业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平台。
4.多元协同,融合发展。积极探索跨业界、跨专业整合资源,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六位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教育创新平台。
第二条 产业学院设立程序:
1.产业学院的设立由二级学院与相关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包括根据章程或建设方案拟定的各方合作协议)。
2.由二级学院向对外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教学管理部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果递交对外合作办公室,作为产业学院年终考核依据。
3.对符合条件设立的产业学院,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产业学院实行校企共建理事会管理制度,理事会由校企双方相关人员组成,理事人数为单数(原则上合作企业人员占比不少于25%),负责产业学院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制定。产业学院设院长一名,原则上由牵头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副院长若干名(原则上合作企业至少有一人担任副院长)。
第三章考核评价
第四条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产业学院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产业学院负责人等相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学校对产业学院按照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实行目标管理、指标评估、激励优秀、持续改进的评估考核机制。产业学院建设成果作为重要考核项目列入学校对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产业学院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由期中检查和年终评审两部分组成。考核小组依据《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建设指标体系》实施考核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评估方式:考核评估采用自评总结、现场考察、查阅台账和支撑材料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70-8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责成限期整改。同时学校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对产业学院的支持力度。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产业学院予以取消。
第九条产业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事故(教学事故、师德师风问题或对学校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条校企合作过程中,如合作企业发生严重违法违纪及违约行为,在社会及行业造成恶劣影响者,产业学院应终止合作。
第四章终止和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产业学院自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但不能少于一个学生培养周期。各合作方在合作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校与各合作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时,产业学院终止,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相关共建的实验实训室(基地)依据合作协议处理。
第十二条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
1.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2.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较坏影响的。
3.不履行协议和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4.其他影响学校声誉或人才培养质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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