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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1学费补偿: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一次性补偿已读学制所交的学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切勿重复申报。

2学费减免: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提出申请,逐年减免学费,往年已申报过的请勿重复提交材料。

(注:退役入学类是指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政策:在籍在校的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无需经过贫困认定。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学费资助标准见下表(具体资助金额按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上报)。

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时间

202111月前

2022124-2023831

20239-20248

20249月以后

资助标准(最高上限)

8000/

12000/

16000/

20000/

2.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复学、退役入学两类)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学生申请流程:

1、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信息、打印资助申请表,手填、复印、自制表格无效

2、学生将表格填写完整,自行至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盖章。其中退役入学类学生需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证明其“自主就业”身份那栏盖章。

3、校内财务部门确认财务信息。(申请表Ⅰ、表Ⅱ均需要审核盖章)

4、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二级学院审核。

四、学生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学费补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毕业生入伍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二)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伍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在420日前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应上交的材料包括:

1)附件1:《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审核表》,交纸质档,学院审核人签字,并由学院盖章;

2)附件2:《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交电子档、盖章纸质档);

3)学生资助申请表、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复印件。

2、各二级学院明确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工作负责人,有专人负责资助政策宣传、申请材料收集、审核、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后由负责人统一汇总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不得自行向学工部提交未经学院审核的材料

3、学院负责校内初审,对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复学时间、学费标准”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准并填写附件1、附件2

4、已经申报过相同类型资助的学生切勿重复上报材料。

5、春季学期提交的材料需等到下学期国家资助系统开放后再行申报,于春季学期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享受本学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6、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进行资助申报,如因学生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7、学费资助关乎学生实际利益,学费资助申报以各学院上报的信息为准,如因迟报、错报、漏报造成学生无法获得资助的,由相关学院责任人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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