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班级及全日制在籍学生。
(一)先进班集体
1.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
2.先进班集体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进行评选。
(二)优秀个人
1.三好学生:按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数的5%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3.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
4.单项优秀奖:按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数的10%评选,单项优秀奖分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习进步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奖一般在每年9-10月份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一般在每年5-6月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组织建设好。班、团组织完备,管理机制完善,有一支素质良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服务班级同学,经常开展各种活动,在各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2.班风好。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集体氛围,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在各项常规检查评比中名列二级学院前茅,无违纪行为。
3.学风好。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上课出勤率高,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班级同学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前列,考风考纪好,考试无人作弊。
4.宿舍文化好。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文明宿舍率名列二级学院前茅,无不合格宿舍。班级宿舍成员团结和睦,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宿舍文化活动。学生安全意识强,无物品丢失,水电使用节约。
(二)三好学生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守校纪校规,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为前5%,操行等级为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为前10%(达到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条件)。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则上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身体心理素质,较强的服务意识,遵守校纪校规,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创造性组织健康向上的学生活动。主动承担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在团队中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及以上。
4.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为前20%,操行等级为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为前30%,且无补考课程。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四)优秀毕业生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或一次及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3.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践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在某些方面有重大突出贡献者。
(五)单项优秀奖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遵守校纪校规,在某一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参与学生活动,在班级和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3.在符合基本条件下,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为前50%,且无补考课程,操行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可根据情况分别评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习进步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已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不再参评此项。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
在班级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考核等资料和数据,对照评选条件由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做好评选,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应于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复核、公示(一般不少于3日)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为获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颁发奖状。
(二)优秀个人
可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班级评选,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复核、公示(一般不少于3日)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为获评优秀个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主要事迹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