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5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已启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请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及之前立项)和《项目申请书》(2022年及之后立项)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认真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12项(附件9);
2.检查内容: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3.中期检查提交材料:
(1)《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纸质1份+Excel版;
(2)《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纸质1份+ Word版;
(3)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纸质1份+PDF版;
(4)《变更申请表》(附件8)如有变更请填写,纸质1份+Word版。
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二、结项验收
1.结项范围:2020年3项、2021年4项、2022年7项、2023年9项(附件9);
2.结项内容:已完成《项目任务书》和《项目申请书》约定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经费符合相关规定等;
3.结项提交材料:
(1)《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纸质1份+Excel版;
(2)《结项报告书》(附件4)纸质1份+Word版;
(3)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纸质1份+PDF版;
(4)《项目任务书》(2021年及之前立项)纸质1份+Word版;
(5)《变更申请表》(附件8)(如有变更请填写)纸质1份+Word版。
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申请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2.项目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
3.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4.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院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5.未尽事宜请对照《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附件1)。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项目负责人将以上材料统一报各单位审核查验汇总,确保无误后于2026年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图书馆6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87571429@qq.com,文件命名:项目批准号+负责人+中期检查/结项检查,邮件主题:部门+省哲学社科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相关材料
科技处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9: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