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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务20251

                                          

 

 

关于印发《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经教务处审议分管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5421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是课堂教学和学习等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合理有效配置教室资源,科学、规范、高效使用和管理教室,创造良好的教室教学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教室主要包括各教学楼内的普通教室、机房、画室、形体房、琴房及其它各类实验实训教室、实训工厂。

第二条 学校教室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统一调度,实现教室资源共享。

第三条 教室按照每学期相对集中、就近使用、适当照顾班级的原则分配给各教学单位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教室应优先用于教学活动,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服务本校师生其他正常用途。

第五条 教室使用要厉行节约,降低能耗,减少损耗,提高效益。

第六条 各管理单位应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协调,有效管理教室。

第二章 教室调度与借用

第七条 分配给各教学单位使用管理的教室主要用于教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允许不得私自占用、挪用教室,不得变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设施,不得自行将教室改作它用。教学单位使用管理的各类专业教室(如画室、形体房、琴房等)相对独立。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室需求量、学校教室资源情况,适当调整教室的分配,调整的主要依据是教室利用率、教学班数量和其他要求。

第九条 上课师生应根据教学安排使用教室,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若因教学设备设施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可联系教室所属单位临时调换教室,并将情况反馈至教务处。

第十条 学校有重大考试和重要工作安排时,全校教室使用(含已借用教室)应服从教务处统一调度。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第十一条 校内单位临时借用空闲教室,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备案。教室借用单位应保持教室整洁和设备设施正常。

第十二条 教室原则上不借给校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使用教室,须由校内相关单位向教务处提出教室借用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并向学校校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和保卫处报备后方可使用。校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设施,不得在学校教室举办商业或娱乐性质的宣传、讲座、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 教室使用要求

第十三条 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室不得用于下列活动:(1)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2)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4)宣扬或开展色情、淫秽、迷信、恐怖、暴力、邪教、传销、诈骗等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5)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讲座、培训班等活动;(6)擅自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音视频进行非法网络应用等活动;(7)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活动;(8)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第十四条 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保持教室整洁。教室及其周围禁止下列行为:(1)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大声喧哗;(2)通过撬门、翻窗等非正常方式进入教室;(3)穿背心、超短裤(裙)、拖鞋等不得体服饰进入教室;(4)在教室内反锁教室门、堆放物品占座;(5)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6)在教室内散发、张贴传单广告等。

第十五条 教室内的课桌椅、黑板、讲台等均属教学用品,不得随意搬出或挪用。如确需临时借用,应向教室所属的教学单位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及时将教学用品归还原处,不得影响教室后续使用。对于故意损坏教室设备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全体师生员工应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使用教室,自觉爱护教室内设备设施,节约用电。教室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第十七条 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教室,禁止私自改动教室用电线路及设施,禁止在教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避免引发安全事故。如发现教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给教室管理单位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章 多媒体设备使用规则

第十八条 为确保教室内多媒体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应按规定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十九条 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可在开课前与教室所属单位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联系,约定时间到上课教室进行培训,熟悉设备操作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须提前到教室进行相关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使用多媒体上课的教师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以防止损坏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设置、删除系统文件。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设备发生故障,可及时联系教室所属单位协助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室使用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涉密信息不得在教室计算机中使用,拷贝到教室电脑上的数据由教师自行保存,教师的研究成果或其它有用信息不得存留在教室计算机中,以免造成丢失或者泄密。

第二十三条 教师如需在教室计算机上安装教学软件,应提前向教室所属单位申请。未经许可,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教学无关的应用程序,避免造成系统损坏。如需使用专用操作系统或特殊专用软件请自带笔记本电脑等设备。

第二十四条 多媒体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等设备的损耗。在上午、下午和晚上的最后一节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操作流程关闭多媒体设备,并提醒学生带走垃圾和关闭教室照明灯。

第五章 教室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分配与调度。

第二十六条 教室所属单位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安排人员专门保管钥匙,及时报修损坏的设施设备,保障正常使用。

第二十七条 教室卫生清扫为劳动教育课实践环节之一。除了公共教室的卫生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以外,其余的教室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分配给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建立教室卫生轮值制度,确保学生人人参与,每天晚自习下课后彻底清扫教室。根据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实践学时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统计上报校团委。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爱护教室设备设施、保持教室卫生、遵守课堂行为规范等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宣传以及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与维修,楼栋教室网络的接入与维护。

第三十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教室设备设施用电保障,除多媒体设备以外的设施设备维护与维修,教室扫帚、拖把、灰斗、粉笔及粉笔擦等用品的供给。

 第三十一条 保卫处负责教室的消防安全、保卫、晚间定期巡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学生处不定期对各教室所属单位教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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